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3月27日,安岳法院巡回审判将庭审“搬”进校园,在石羊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石羊初级中学20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神圣威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庭审过程中,现场秩序井然、气氛庄严,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作出最后陈述,现场师生见证了庭审的真实场景,感受到了司法的威严和庄重。庭审结束后,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审判法官结合庭审案例、审判实践,向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和触犯法律的各种情形,并针对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热点,重点讲解了欺凌者及其监护人、学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内容,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既要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又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安岳法院将继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庭审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以最直观、最真实的形式让广大青少年树牢法治观念,提升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任鹏程 余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