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岳法院遵循法治与德治并重的理念,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释法析理中,努力做到良好的价值取向与社会治理工作相得益彰。近日,安岳法院巧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切入点,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蔡某、刘某在11名种植户处收购柠檬,并约定柠檬售出后立即支付收购费,然而种植户在后续多次追讨柠檬款时,被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当地村社协调无果后,11名种植户将蔡某、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干警前往双方所在村社进行情况摸排,辗转多方联系到已在外省的蔡某、刘某,但二人仍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给付柠檬收购款,承办法官多次与二人电话沟通,以遵循诚信原则为切入点进行释法明理,蔡某、刘某最终从外省赶回,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2022年底,刘某某在吴某某的店铺网购了两件汉服共计3588元,签收当日以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为由申请退货退款,但吴某某以退回的汉服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收,双方就退货退款问题未达成共识,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某返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经济赔偿金。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且吴某某远在江苏省,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对疏导双方情绪,耐性倾听陈述,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从诚信经营的角度向吴某某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同意退还货款及产生的邮寄费用,刘某某同意将货物退回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陶攀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