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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达方式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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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14 11:08:18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方式确认书

案由

案号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方式和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方式和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4、如果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同意选择以电话、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接收诉讼程序性法律文书,则法院拨打或发送的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到达的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送达;

5、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确定的送达方式和地址有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案件受理人民法院,未书面告知变更的,以其原确认的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6、本确认书法律效力自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字(捺印)确认起生效,送达效力延续至本案执行阶段;

7、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确认送达方式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可以退回诉状或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当事人

联系方式

邮寄送达地址

诉讼代理人

联系方式

邮寄送达地址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

□ 同意 □ 不同意

电子送达方式

短信、彩信

电子邮箱

微信

其他送达方式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方式或地址用于接收法院法律文书,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等各项内容均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备注


责任编辑:安岳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