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告知书
各位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为维护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岳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请如实记录并向我们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或请托他人违规联系、会见办案人员,或与办案人员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
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办案人员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干涉影响办案;
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规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批、转递涉案材料,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向办案人员递交涉案材料;
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有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辱骂、殴打、威胁、诬告等不法行为。
请熟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上事项,并监督我院干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谢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