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曾经说过“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立案登记制”无疑是所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之人的福音,因为它让人们获得幸福变得更容易了。
自2015年5月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至今,已经两周年。我清晰记得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前,每收到一份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都要对该诉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在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维权的难度与成本,“立案难”被老百姓称为是诉讼“三难”之一。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立案难”的问题鲜有人再提起,这是回应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承诺最有力的方式。
在立案登记制模式下,立案窗口面临的立案量、咨询量和释明量都大大增加,工作节奏也明显加快。络绎不绝的当事人进入法院选择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承载的不仅是一个个亟待裁决的案件纠纷,更是广大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和依靠。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这份信任,安岳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20分钟立案登记制”概念,并形成制度,概括起来就是只要当事人的材料齐全,我们承诺在20分钟内办好立案手续,并第一时间移交到承办的业务庭室。每听到老百姓的一句“原来在法院打官司并没有他们说的那么麻烦嘛”,想着离“让正义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呈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越来越近,心中便一阵阵欢喜。
在铁打的立案工作线上,面对和处理着无数流水般大大小小的案件,倾听着无数的家长里短。“东家砍了西家的树”,“楼上漏的水打湿了楼下的屋”,“谁家干了活还差几百块的工资”,“
谁家的小夫妻又闹了矛盾要对簿公堂”,也许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标的很小的纠纷,但对正在经历着苦恼和烦忧的他们来说,来法院咨询、解决纠纷却也是经过再三考量后的选择。当看到他们写满心酸的脸,长满干茧的手,我才真正明白什么是“群众的利益无小事”;当听完我的解答,他们乌云密布的脸变得豁然开朗;当帮助他们把案件纠纷尽快纳入到诉讼程序,使各方诉求第一时间进入法律体系中博弈,我为我正在从事的职业感到自豪,我为没有辜负最初怀揣的信念而喜悦。
立案,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步,也是群众跨进法院大门的第一步。立案登记制虽是众多改革中的一个小环节,却有着非凡的意义。它有力地推动着“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的形成。如今,立案登记制实施已经两周年,更多的人民群众有了信仰法律的信念,有了使用法律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