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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首问责任制?让群众感受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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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旭锋  发布时间:2017-05-05 08:39:10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中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安岳法院从机关到法庭再到偏远乡镇,实行了立案首问责任制。我从事立案工作以来从中体会了立案法官工作的辛苦,但也收获了快乐。工作虽有不被理解的委屈,但只要与群众多沟通,提供温馨的服务定能有所收获。信任与感激,让我始终以阳光的心态迎接每天的立案工作,以真诚周到和贴心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今天,我又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开始了紧张而又忙碌的法庭工作。当我正在准备为当事人李某办理立案登记时,两个行色匆匆的中年男女来到办公室,一副欲言又止的焦虑神色引起了我的注意。当我主动询问他们时,中年男子着急而又歉意地与李某协商,“我因有急事要到机场乘坐飞机去深圳,已定好了机票,我能否先咨询一点事情?”在得到李某点头同意后,中年男子急忙拿出一张借条向我咨询诉讼时效问题。我一看,按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是2014318日,而今天已经是316日。我便从法律的角度,结合借条约定给他们作详尽的解答。当得知还有两天就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时,中年女人急得快要哭了,她着急地说:“这怎么办,今天下午1点的飞机,现在还要赶到周礼法庭去立案”。看到他们着急的样子,我一面安抚他们的情绪,一面向他们说明可以就地立案,再由立案法庭将相关资料转送到审理法庭;同时又告知他们办理立案登记需要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30分钟后,他们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递交给我后,我立即在网上对该案进行立案登记,向他们出具了书面凭证及收到日期,同时通过电话将立案登记情况告知了周礼法庭,再通过内网将相关资料传送给了周礼法庭。当他们得知自己的案件周礼法庭已经受理后,带着感激之情离开了岳阳法庭。

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听着其他来法庭办理诉讼事宜的当事人对法院“立案登记首问责任制”的称赞,我深深地感受到便民利民举措的优越性:一是群众诉讼更加方便。当事人可就近在诉讼服务厅、室、点办理立案事项,由立案法官根据规定实行案件内部流动,让老百姓少跑路,节约了诉讼成本。二是诉权保障全面落实。对属于本院应该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我院任何一个法庭都敞开大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是立案效率明显提升。收到诉状的法庭只对诉状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这让寻常百姓能更容易走进法院,感受到阳光司法。四是法院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首问责任制”严格规范立案条件,从源头上解决了立案难,也减少了当事人因立案难对法院、法官产生的对立情绪,法院的公信力在各项有力的举措中得以提升。

责任编辑:安岳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