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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建党组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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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07-15 16:23:22 打印 字号: | |

中共安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法院撤建党组织的批

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关于撤建党组织的报告收悉,经中共安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423日研究,同意: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政工纪检监察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司调中心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岳阳、石桥铺人民法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龙台、石羊人民法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通贤、永清人民法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镇子、周礼、驯龙人民法庭机关支部;

撤销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李家、兴隆人民法庭机关支部。

建立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建立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建立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建立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建立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第五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建立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第六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建立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第七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建立中共安岳县人民法院机关第八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时组织选举,并报送选举结果。

特此批复。

中共安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423

责任编辑:安岳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