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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方便的不仅仅是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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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5-05-21 17:42:59 打印 字号: | |

2015年51日,最高院的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旨在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立案难的问题。这天,立案庭迎来了这样一群起诉人,他们诉说到,他们村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一养猪场多年,除了前两年养猪场按时给付租金,之后就一直没有按时给付租金了,现在他们想向法院起诉,要求养猪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解除租地协议。

看着不停诉说的起诉人,我立马招呼他们坐下,给他们倒水,用温和亲切的语言与他们沟通,审查他们提交的诉讼材料。在审查诉讼材料后,我明确告知起诉人,其提交的诉讼材料不合法之处,特别是诉状上载明的原告,不具有主体资格,既然是以集体的名义出租的,只能以集体的名义来起诉,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起诉。起诉人听到这里,很是不理解,情绪变得激动。经过多次反复的沟通后,我理解到起诉人以为我是拒绝立案,所以情绪有点躁动。我马上向起诉人表示,可以先将诉讼材料收下,予以登记,再补交诉讼材料。听到这里,现场的氛围缓和了很多,趁着起诉人情绪好转,我赶紧给他们做工作,反复解释,法律上规定了诉状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即便是立案登记制也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起诉人理解我表达的意思后,我把诉讼材料收下,予以登记,出具书面的凭证,并告知他们需要补充的具体的材料有哪些,出具了补正通知书,请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需要的诉讼材料。起诉人接受了书面凭证和补正通知书,并咨询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我都一一耐心地回答他们,并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告知,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可以随时电话咨询。最后,起诉人表示相信法院,他们会回去好好补充诉讼材料,同时感叹到现在立案比以前方便快捷得多,服务热情,态度真诚,是真的为起诉人着想。

看着起诉人离去的背影,我深深感受到立案登记制对立案法官带来的便利,因为处处为起诉人着想,赢得了起诉人的好评,有了起诉人的理解和配合,立案法官的工作进展得更加顺利。规范了法院立案的程序和流程,使立案法官的工作变得有理有据,确保了立案工作依法、及时,增强了法院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安岳县法院管理员